要旨: |
訴願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行政處分係指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公法上具
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
行為而言。本件原告不服被告違章建築拆除裁處書,經訴願程序後,提起
本件撤銷訴訟。查該違章建築裁處書係以原告所有坐落嘉義縣路段,高度
共 3 層總計約 10 公尺,違建面積約 180 平方公尺之建物,原告 97
年 5 月 27 補正合法建物文件不符規定及逾期未補辦申請建造執照手續
,依建築法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認定為違章建築,應予拆除,核屬就公法
上具體事件所為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自屬行政處分。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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