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四)(96年12月版)第 228-229 頁
主管機關移送行政執行之行為,僅係該機關對行政執行署所為之內部處理 程序,核其性質僅為機關間之觀念通知,乃事實行為,尚未對外發任何法 律上效果,非屬對給付義務人所為之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