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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4年簡字第 607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4 年 11 月 25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三)(95年10月版)第 172-173 頁
相關法條
:
行政程序法 第 100、68、72、74、75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7、2、6、7 條
國家賠償法 第 12 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82-1 條
要
旨:
非針對不特定人之書面行政處分無法以郵務送達者,仍應以自行送達或寄 存送達之方式為之,不得逕以公告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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