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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10年訴字第 75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0 條
民法 第 765 條
建築法 第 30 條
土地法 第 43 條
土地登記規則 第 91 條
平均地權條例 第 59、60、60-1、60-2、62 條
旨:
自辦重劃係土地所有權人交換分合後再重新分配之程序,原土地所有權人
之所有權應受重劃計畫之限制,顯然與重劃前之原有土地,其法律性質並
非同一。雖其表彰權利之書狀尚未註銷,然此係因其已就其所有之其他土
地之重劃分配提出私權爭議,為尊重私權裁判結果,暫未就其權利書狀註
銷登記而已。絕非等同於特定土地之範圍,同時存在兩種不同之所有權狀
態。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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