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自辦重劃係土地所有權人交換分合後再重新分配之程序,原土地所有權人 之所有權應受重劃計畫之限制,顯然與重劃前之原有土地,其法律性質並 非同一。雖其表彰權利之書狀尚未註銷,然此係因其已就其所有之其他土 地之重劃分配提出私權爭議,為尊重私權裁判結果,暫未就其權利書狀註 銷登記而已。絕非等同於特定土地之範圍,同時存在兩種不同之所有權狀 態。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