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八)(111年12月版) 第 246-248 頁
主管機關以公告要求市場攤鋪位及建築物停止使用,並封閉對外聯絡出入 口;且要求市場攤商應於一定期限前搬遷。有關市場攤鋪位及建築物之停 止使用部分乃係對公物一般使用之變更,至於要求市場攤商搬遷部分,該 攤商於公告時雖非確定,但依一般性特徵(即尚在市場使用攤位之人,不 論是原始取得攤位或因買賣、繼承取得者)已可得確定相對人,故該公告 係屬一般處分。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