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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8年訴字第 826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26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六)(109年12月版)9-14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18 條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9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19、120、126、36、43、8、9、92 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6 條
行政罰法 第 27、5、8 條
建築法 第 73 條
地方制度法 第 18 條
戶籍法 第 1、15、3、4 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13、18、19、21、22、23、26、27、3、32、35、4、6、74、79、85 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0、19 條
房屋稅條例 第 3、4、5 條
旨:
都市計畫法關於細部計畫的擬定、公開展覽、舉行說明會、蒐集公民意見
交由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後,核定發布實施等規定,業已綜合考量基本權
的種類、限制的強度及範圍、所欲追求的公共利益、決定機關的功能合適
性、有無替代程序或各項可能程序的成本等因素,並無違反正當行政程序
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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