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六)(109年12月版)9-14 頁
都市計畫法關於細部計畫的擬定、公開展覽、舉行說明會、蒐集公民意見 交由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後,核定發布實施等規定,業已綜合考量基本權 的種類、限制的強度及範圍、所欲追求的公共利益、決定機關的功能合適 性、有無替代程序或各項可能程序的成本等因素,並無違反正當行政程序 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