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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8年訴字第 334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06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七)(110年11月版)第 32-33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6、8、9 條
民事訴訟法 第 386、401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18 條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10、8 條
建築法 第 1、2、25、6、71、73、77、91 條
旨:
竣工圖係建築工程完竣後繪製而成,作為申請使用執照應具備之文件,並
經主管機關查驗建築物主要構造等與竣工圖相符,始發給使用執照。是系
爭建物既經主管機關查驗合格後發給使用執照,所有權人即不得以嗣後建
物現況與竣工圖不符之情形,主張其應作對其有利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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