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書彙編(102年版)第 190-212 頁
按行政處分除具有無效之事由而當然無效外,在未經撤銷、廢止或其他事 由失效前,其效力繼續存在。故非屬行政爭訟對象之行政處分,在未經有 權機關依法撤銷或廢止之前,應受到有效之推定,其他機關及法院在處理 其他案件時,必須予以尊重。 裁判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