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當事人就已執行完畢而消滅之行政處分,若有必要確認處分是否違法,以 利其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即屬有訴訟上之確認利益,其自得 向法院請求確認該行政處分是否違法。惟依行政執行法第 29 條規定,於 行政執行程序中,依行政處分有作為或不作為義務之人,主管機關所為執 行或代執行行為,核屬行政處分之實施行為,而非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第 1 項及訴願法第 3 條第 1 項所稱之行政處分。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