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地政機關就人民相互間因土地界址發生糾紛所為之測量行為,性質上為一 鑑定行為,其於完成鑑定後所發給之複丈成果圖,無非係鑑定人員表示土 地界址所在之專業上意見,供為參據而已,必經採為裁判或行政處分之依 據,始生依鑑定內容變動之法律上效果,是該鑑定後所為之複丈成果圖本 身並未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僅係事實之說明,並非行政處分。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