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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0年訴字第 12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7 月 28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2、3 條
民事訴訟法 第 289、324、328 條
訴願法 第 1、2、3、77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7、111、4、7、78 條
國家賠償法 第 2 條
旨:
地政機關就人民相互間因土地界址發生糾紛所為之測量行為,性質上為一
鑑定行為,其於完成鑑定後所發給之複丈成果圖,無非係鑑定人員表示土
地界址所在之專業上意見,供為參據而已,必經採為裁判或行政處分之依
據,始生依鑑定內容變動之法律上效果,是該鑑定後所為之複丈成果圖本
身並未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僅係事實之說明,並非行政處分。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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