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按法定空地係由建蔽率而來,而建蔽率成立之目的,乃為都市保留相當之 戶外空間,防止建築用地做過份稠密使用,故建造房屋依建築法令規定, 均應留設一定比例之空地。當建築面積低於法定建蔽率面積之部分,空地 仍屬建築物其所應留設之法定空地。是以,土地若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 定空地(含騎樓地),雖無償供公眾通行,在使用期間內,仍不符合土地 稅減免規則第 9 條免徵地價稅規定。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