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按國家賠償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國家機關因公有公共設施之管理有 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時,雖負無過失賠償責任;如公有 公共設施之管理無欠缺,人民雖受有損害,國家機關亦無須負賠償責任。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