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此,機關在護欄放置完成後,並未妥善修繕維 護,護欄在事故發生時,因懸空而未完整擺放在路面致生事故,機關應負 國家賠償責任。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