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國家賠償請求權之成立要件,須以公務員執行職務具有故意或過失之行為 及人民之自由或權利受有損害,且該損害之發生與有責原因之事實間具有 相當因果關係為必要。當事人支出費用係因行政機關所屬人員所為不實勘 查結果以及未能核實審查勘查結果,而為核准設置納骨塔、核發納骨塔之 建造執照、許可開發土地及土地變更地目為墳墓用地所致,當事人支出開 發土地及興建納骨塔費用所受損害,與公務員之過失行為,應具相當因果 關係,主張國家賠償為有理由。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