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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3年上國字第 10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8 月 18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民事訴訟法 第 255、446 條
國家賠償法 第 10、11、2、3 條
水利法 第 73、74、78-4 條
地方制度法 第 87-3 條
旨:
損害賠償之債,以有損害之發生及有責任原因之事實,並二者之間,有相
當因果關係為成立要件。因此,國家賠償責任之成立,除須公務員怠於執
行職務外,尚須其結果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且與損害之結果間有
相當之因果關係。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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