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四)(96年12月版)第 389-391 頁
上訴人於原審係主張受任保管系爭油品,其責付保管期間之租金,可謂係 公法上寄託或委任「關係」所生之費用等語,並非主張其與檢察官間成立 行政契約。原審遽認檢察官與保管人間並無成立公法上寄託「契約」或委 任「契約」云云,即有未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