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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9年上字第 948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1 月 06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7、119、121 條
建築法 第 10、28、30、39、4、53、7、70 條
下水道法 第 2、8 條
旨:
申請核發(污水)專用下水道設置設計合格證係以建造執照仍有效為前提
要件,若建造執照已失效,主管機關仍核發專用下水道設置設計合格證即
欠缺合法性基礎,自具違法之情形。此外,受益人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
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作成違法行政處分者,因其信賴不值
得保護,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為維護依法行政之公益目的,該違法行
政處分即使已經過法定救濟期間,仍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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