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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9年上字第 683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10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八)(111年12月版) 第 216-218 頁
相關法條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17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31、92 條
民法 第 144 條
訴願法 第 56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7、125、133、243 條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7 條
建築法 第 1、2、25、30、4、86、9 條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第 11-1、7 條
旨:
主管機關作成違章建築認定通知書認定,該當於行政處分。至於主管機關
於受處分人未自動履行其拆除義務,而以書面通知限期受處分人自行拆除
,逾期未辦理者,將定期執行拆除,並非重新規制違建物構成實質違建下
命應予拆除之法律效果,則非屬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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