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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8年判字第 572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12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六)(109年12月版)205-214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28、168、92 條
民事訴訟法 第 32、85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7、111、19、201、216、243、256、273、5、7、8、9 條
行政訴訟法施行法 第 2 條
國家賠償法 第 11、12、2、3 條
土地法 第 10、12、13、208、53、57 條
旨:
人民對行政機關請求國家賠償之行為,固係公法上之事實行為,然行政機
關所為拒絕國家賠償之決定,僅屬意思通知性質,人民如有不服,應依國
家賠償法規定提起損害賠償之訴,尚不得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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