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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8年判字第 376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7 月 31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六)(109年12月版)391-398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0、117、8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25、133、189、243 條
建築法 第 1、101、25、30、32、34、35、70、71 條
地方制度法 第 19、25、30 條
下水道法 第 19、7、8、9 條
產業創新條例 第 54、68 條
旨:
系爭土地未依規定完成用地規劃變更,既屬系爭建造執照違法應予撤銷之
事由,依行政處分之跨程序拘束力,主管機關尚未依法撤銷該建造執照前
,不得以系爭土地未完成用地規劃變更為由,拒絕發給系爭建物之使用執
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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