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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8年上字第 925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04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八)(111年12月版) 第 315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0、92 條
訴願法 第 14、3、57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7、125、133、4、42 條
建築法 第 101、42、48 條
旨:
所謂行政處分之構成要件效力,係指行政處分之「規制內容」(即行政處
分之主旨或主文部分)對處分機關以外其他國家機關之拘束力而言,至於
作為行政處分規制內容基礎之「事實與法律認定」(即行政處分之理由部
分),是否對其他機關或法院發生拘束力,則屬行政處分之「確認效力」
問題,原則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對其他機關或法院不生拘束力。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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