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法規動態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5960137人
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7年裁字第 1161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8 月 16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288-290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92 條
民事訴訟法 第 492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7、125、272 條
建築法 第 25、30、86 條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第 5、6 條
旨:
主管機關所開立之違建認定書僅係認定系爭建物為違章建築,並非行政處
分。至於拆除通知單既已載明將於特定日期前往拆除系爭違章建築,顯然
產生限期拆除之新的法律效果,即屬對外發生新的法律效果之行政處分,
而非觀念通知或系爭違建認定書之接續行為。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