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於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上興建農業生產設施、設置道路、網室,未依申請 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 13 條規定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均屬違反區域計畫法第 15 條第 1 項之管制規定。因此,於非都市土 地農牧用地上興建農業生產設施,是否違反同法第 15 條第 1 項之管制 規定,並非僅以是否須經取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作為判斷之依據。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