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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6年判字第 283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6 月 08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266-271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6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5、92 條
訴願法 第 2、95、96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7、125、243、5、8 條
建築法 第 2、26、58、70 條
新北市建築物施工損壞鄰房事件處理程序 第 1、5、9 條
旨:
地方政府為處理營建工程施工損鄰事件,對營建工程施加列管,並以列管
是否撤銷作為核發使用執照審查事項,此一列管及註記之行政行為,僅係
行政主管機關於所掌作業簿冊(管制卡)上註記受損戶遭受建方施工損害
之事實,既未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自非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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