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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5年裁字第 898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8 月 04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1、92 條
訴願法 第 3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7、111、4、5、6、7 條
國家賠償法 第 11、2 條
建築法 第 32、34、35、39、70 條
旨:
所謂行政處分,係指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
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撤銷訴訟之合法
提起,須以行政處分存在為前提,否則其起訴即屬不備要件而應予駁回。
因此,行政機關單純事實敘述或理由說明、事件辦理進度之告知、法令疑
義之釋示等,並未對外直接發生法律上效果,即非行政處分。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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