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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5年判字第 424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8 月 24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4、5、7、8、95、96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59 條
建築法 第 25、28、3、70、86、9、97-2 條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第 12、2 條
旨:
所稱修建,係指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及屋頂,
其中任何一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者,是否涉及過半之修理或變更,應分
別各種修繕項目觀察;而行政處分之作用,乃在於使抽象之法律規定,具
體化適用於個別事件,故行政處分之記載,如足使相對人瞭解其受處分之
原因事實及其依據之法令,即無欠缺明確性。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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