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法院審理裁量處分之撤銷訴訟,於判斷其作成行政處分是否有濫用權 力時,非取代行政機關行使裁量,而應就行政機關作成裁量之基礎事實予 以認定,再以行政機關作成裁量之理由,判斷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有無 濫用權力。因此,對撤銷訴訟,行政機關作成裁量之基礎事實及裁量理由 ,當為判斷行政處分是否違法所必要。故事實審行政法院就此等事實,自 應於審理中調查、認定,並於判決理由說明,否則即有判決不備理由及未 依法調查證據之違背法令。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