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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5年判字第 148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3 月 31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7、119、36、43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25、133 條
建築法 第 35、36 條
旨:
是否發動職權撤銷授益行政處分,固有其合行政目的性考量,可認係行政
機關裁量,但認定前授益行政處分是否違法,則屬羈束處分,應盡職權調
查之能事後,按自由心證原則認定事實,並無裁量可言。此外,構成行政
機關判斷事實真偽之證據評價基礎,乃全部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結果。行政
機關必須充分調查為行政處分基礎之事證以形成心證,若未盡調查之能事
即率予判斷事實,即屬違法。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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