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裁判書彙編(104年1月至12月)第 212-229 頁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各地政事務所於人民申請辦理更正編定時,雖得為受理 ,然於認為申請人提出之申請合於要件時,僅得於完成更正準備作業後, 報請有決定權限之高雄市政府地政局為決定。因此,除已將權限委任有隸 屬關係之地政事務所外,高雄市政府地政局所屬地政事務所並無逕對人民 申請辦理更正編定案件為終局准駁決定之權限。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