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直轄市工商輔導及管理,屬直轄市自治事項,,直轄市本得就其自治事項 ,於不牴觸中央法律之前提下,自行制訂符合地域需要之自治法規,故直 轄市依其地方環境之需要,以自治法規另定較高之標準,難謂與電子遊戲 場業管理條例第 9 條第 1 項之規定牴觸。此外,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8 條係宣示行政程序進行中,相關法規有變更時,原則上應適用處理程 序終結時有效之新法規;但若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而新法規未廢除或禁 止當事人所聲請之事項時,依該條但書之規定,則應適用舊法規。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