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104年12月版)458-478 頁
違法行政處分之受益人如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顯然欠缺一般人之注意的 重大過失而不知行政處分違法者,其信賴即不值得保護,原處分機關或其 上級機關得自知有撤銷原因時起 2 年內,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