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罰法裁判要旨彙編(104年12月版) 第 780-783 頁
主管機關進行稽查時雖未出示證件,惟其若有警察人員著制服陪同,已足 以顯示行政機關之標誌者,此等瑕疵非達到具有不待調查,一般具有合理 判斷能力者一望即可知之程度,故並非當然無效,應視該處分在被正式廢 止前,仍依然有效,而屬是否違法得否撤銷之問題,自不得提起確認行政 處分無效之訴,以資救濟。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