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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0年判字第 1817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10 月 13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罰法裁判要旨彙編(104年12月版) 第 780-783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2、103、111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6、7 條
行政罰法 第 33、42 條
國家賠償法 第 2 條
都市計畫法 第 79 條
旨:
主管機關進行稽查時雖未出示證件,惟其若有警察人員著制服陪同,已足
以顯示行政機關之標誌者,此等瑕疵非達到具有不待調查,一般具有合理
判斷能力者一望即可知之程度,故並非當然無效,應視該處分在被正式廢
止前,仍依然有效,而屬是否違法得否撤銷之問題,自不得提起確認行政
處分無效之訴,以資救濟。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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