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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9年台上字第 791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13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
行政程序法 第 111、118 條
民事訴訟法 第 496 條
民法 第 66 條
國家賠償法 第 2 條
土地徵收條例 第 5 條
要
旨:
第三審法院以第二審法院之判決認事用法均無不當而維持第二審判決者, 當事人如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判決理由與主文顯有矛盾為由,提起再審 之訴,僅得對第三審判決為之。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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