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按公務員之執行職務行為,倘違反與其職務有關之法規或法律原則,無論 係作成行政處分或提供資訊,凡致使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皆屬不 法侵害行為,依照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2 項規定,國家應負損害賠償 責任。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