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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6年台上字第 2884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5 月 03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20 條
國家賠償法 第 2、9 條
旨:
按公務員之執行職務行為,倘違反與其職務有關之法規或法律原則,無論
係作成行政處分或提供資訊,凡致使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皆屬不
法侵害行為,依照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2  項規定,國家應負損害賠償
責任。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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