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公務員因執行公法上之職務,行使公權力,造成人民之損害,國家或地方 機關除依國家賠償法規定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外,並不負民法侵權行為損害 賠償責任。被害人即不能請求國家或地方機關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