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處
國防部函請釋示政府採購法有關條文對預算執行之處理案
主 旨:貴部函請釋示政府採購法有關條文對預算執行之處理案,核復如附表,請 查照。 說 明:復 貴部八十八年十月十一日 (八八) 勵勤字第○九九九號函。 ┌─────────────────────────────────┐ │國防部請釋示政府採購法有關條文對預算執行之處理案核復表 │ ├────────────────┬────────────────┤ │ 請 釋 示 內 容 │ 核 復 內 容 │ ├────────────────┼────────────────┤ │一 政府採購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採│關於採購契約因政策變更,報經上級│ │ 購契約得訂明因政策變更,廠商│機關核准,終止或解除契約,應補償│ │ 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此項損失之預│ │ 益者,機關得報經上級機關核准│算應如何籌措部分,以上項損失性質│ │ ,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屬處理採購案所衍生之費用,宜於│ │ 並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按│該採購案之預算項下支應。如機關年│ │ 文義補償廠商損失,係受政策因│度預算無法支應時,應專案報經核定│ │ 素所導致,而非人為偏失所造成│後辦理。 │ │ 之賠償,是不合國家賠償法之賠│ │ │ 償要件。然終止契約及解除契約│ │ │ ,兩者在意義上有所不同。…但│ │ │ 不論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純屬機│ │ │ 關基於公共利益斷然採取之處置│ │ │ ,對廠商而言,其所產生之損失│ │ │ 應予賠償是無庸置疑的。但就購│ │ │ 案之預算而言,是經法定程序以│ │ │ 為之,其目的在獲得俾推展公務│ │ │ 所用,而今因政策變更中途停擺│ │ │ ,顯與施政目標不符,是故所生│ │ │ 補償金一事。在無是項預算用途│ │ │ 之情況下,請釋示如何籌源因應│ │ │ ? │ │ ├────────────────┼────────────────┤ │二 政府採購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廠│一 有關採購計畫預算已屆滿預算保│ │ 商與機關間關於招標、審標、決│ 留期限五年可否再申請保留部分│ │ 標、履約或驗收之爭議,得依本│ ,仍請依決算法及中央政府決算│ │ 章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但得標│ 編製要點規定辦理。至相關工程│ │ 廠商與機關間之司法爭議,已提│ 款可否提存法院部分,屬機關預│ │ 付仲裁,申 (聲) 請調解或提起│ 算執行權責,仍請本於職權辦理│ │ 民事訴訟者,不在此限。如機關│ 。 │ │ 對購案之驗收認定應減價收受,│二 如廠商勝訴,所需訴訟費以何種│ │ 而廠商咸認一切依約行事,引生│ 費款支應部分,如屬工程方面之│ │ 爭議,拒絕簽字完成驗收,致無│ 訴訟費,以訴訟費為工程管理費│ │ 法付款結案,並向申訴委員會提│ 支用項目之一,應請於工程管理│ │ 出申訴但遭駁回後,廠商仍不服│ 費內列支,如屬財物及勞務採購│ │ 再向法院提出告訴,唯此採購案│ ,其訴訟費用係屬採購案衍生之│ │ 款又已屆滿預算保留期限 (第五│ 費用,宜由相關採購案經費項下│ │ 年) ,依決算法第七條規定:決│ 支應。 │ │ 算所列歲入應收款、歲出應付款│ │ │ ,經政府催收或通知申請領取,│ │ │ 於其年度終了屆滿五年,而仍未│ │ │ 實現者,可免予編列,即本案未│ │ │ 支出款應予繳庫。上舉情形: (│ │ │ 一) 案款是否可專案申請再保留│ │ │ ?亦或提存法院俟判決後再執行│ │ │ 付款事宜? (二) 如廠商勝訴,│ │ │ 所需訴訟費以何種費款支應? │ │ ├────────────────┼────────────────┤ │三 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審│一 可否依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規定處│ │ 議判決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 理部分,以機關採購行為性質,│ │ 者,招標機關應另為適法處置。│ 屬私經濟行為,非屬公權力之行│ │ 招標機關不依採購申訴審議委員│ 使,不適用國家賠償法相關規定│ │ 會之建議辦理者,應報請上級機│ 。 │ │ 關核定,並由上級機關以書面向│二 其衍生賠償款源如何籌支部分,│ │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及廠商說明│ 如因採購案衍生之賠款,屬採購│ │ 理由。 │ 案衍生之費用,宜於該採購案之│ │ 第一項情形,廠商得向招標機關│ 預算項下支應,如機關年度預算│ │ 請標機關請求償付其準備投標、│ 無法支應時,應專案報經核定後│ │ 異議及申訴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辦理。 │ │ 按文義即辦理採購機關有違反法│三 所生公帑損失之責任如何歸屬?│ │ 按文義即辦理採購機關有違反法│ 應依審計法相關規定辦理。 │ │ 令之責任,致造成廠商損失而遭│ │ │ 受求償,請釋義 (一) 可否依國│ │ │ 家賠償法第二條規定處理? (二│ │ │ ) 如不合前項規定,其衍生賠償│ │ │ 款源如何籌支? (三) 所生公帑│ │ │ 損失之責任如何歸屬?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