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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水秘字第 100079506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0 年 08 月 08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0 年秋字第 10 期 21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5 條
廢新北市政府組織規程 第 8 條
新北市各區公所組織規程 第 4 條
廢新北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暫行辦法 第 2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關於本市土地內之市管河川支流及其他排水之新建、設施
巡查、維護及管理及雨水下水道之設計及新建(1000  萬元以下)、維護
、管理之主管機關權限,並自即日起生效之
主    旨:公告本府關於水利法所定主管機關權限,本市土地內之市管河川支流及其
          他排水之新建、設施巡查、維護及管理;下水道法所定主管機關權限,雨
          水下水道之設計及新建(1000  萬元以下)、維護、管理劃分予本市各區
          公所執行,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    據:新北市政府組織規程第 8  條、新北市各區公所組織規程第 4  條、新北
          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暫行辦法第 2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3  項。
公告事項:本府 100  年 2  月 9  日北府水秘字第 10000542161  號公告同時作廢
          。
註:
1.依本筆資料,原新北市政府民國 100  年 2  月 9  日北府水秘字第 1
  0000542161  號公告,作廢。
2.本筆資料,依據新北市政府民國 104  年 7  月 31 日新北府水河計字
  第 1041366348 號公告,自一百零四年七月二十四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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