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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經秘字第 1000048010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19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0 年春字第 4 期 24-25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5 條
廢新北市政府組織規程 第 8 條
新北市各區公所組織規程 第 4 條
廢新北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暫行辦法 第 2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劃分予新北市各區公所執行關於「零售市場管理條例」所定主
管機關權限

主    旨:公告本府關於「零售市場管理條例」所定主管機關權限,劃分予本市各區
          公所執行,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    據:新北市政府組織規程第 8  條、新北市各區公所組織規程第 4  條、新北
          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暫行辦法第 2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3  項。
註:
1.本筆資料,依據新北市政府民國 103  年 1  月 28 日北府經秘字第 1
  030106817 號公告,自即日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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