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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工養一字第 100006758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0 年 02 月 16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0 年春字第 7 期 39-40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5 條
廢新北市政府組織規程 第 8 條
新北市各區公所組織規程 第 4 條
廢新北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暫行辦法 第 2 條
旨:
依據新北市政府組織規程、新北市各區公所組織規程等規定,新北市政府
公告新北市政府關於公園、綠地、廣場設立及管理所定主管機關權限,劃
分予新北市政府各區公所執行,並自即日生效

主    旨:公告本府關於公園、綠地、廣場設立及管理所定主管機關權限,劃分予本
          市各區公所執行,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新北市政府組織規程第 8  條、新北市各區公所組織規程第 4  條、新北
          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暫行辦法第 2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3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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