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政府公報 99 年冬字第 6 期 3-6 頁
依據建築法、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 編之規定,臺北縣政府修正「臺北縣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並自 9 9.10.26 起生效
全文內容:修正「臺北縣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並自即日生效。 附「臺北縣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
1.依本筆資料,原臺北縣政府民國 98 年 6 月 25 日北府工拆字第 098 0024282 號令,修正。 2.本筆資料,依據新北市政府民國 100 年 5 月 26 日北府工拆字第 1 000026855 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