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政府公報 98 年秋字第 3 期 9-13 頁
臺北縣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可分為 A:優先拆除、B :政策性案件、 C :影響公共安全、D :一般性案件等四大類(組)別。
全文內容:修正「臺北縣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並自即日生效。 附「臺北縣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
1.本筆資料,依據臺北縣政府民國 99 年 10 月 26 日北府工拆字第 099 0055517 號令,修正「臺北縣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