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
新北市建築工程申請使用執照應檢附竣工照片之相關簡化作業以及避雷設 備需經電機技師簽證等適用 102.07.01 日起申報開工之案件
主 旨:檢送本局 102 年 1 月 22 日召開研商「新北市建築工程申請使用執照 應檢附之竣工照片簡化作業」會議紀錄一份,惠請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 照。 說 明:一、依據本局 102 年 3 月 1 日北工施字第 1021356372 號函辦理。 二、旨揭會議紀錄結論,有關檢附之竣工照片簡化內容及避雷設備應由電 機技師簽證等事項,適用自 102 年 7 月 1 日起申報開工之案件 。 正 本:新北市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新北市建築師公會、臺灣區綜合營造工程 工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副 本: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照科、新北市政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新北市政府工 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新北市政府為張建築拆除大隊、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施工科(均含附件)
1.本筆資料,依據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民國 102 年 8 月 13 日北工施字 第 1022372837 號函,修正說明二,適用自民國 102 年 7 月 1 日 起「申請使用執照」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