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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1年訴字第 95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10 月 18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6 條
行政罰法 第 18、7 條
民用航空法 第 111、112、112-1、112-2、112-3、112-4、114、119、119-3、2、25、75-1 條
旨:
按航空站地勤業管理規則第 16 條規範目的是透過航空站地勤之人員及裝
備於機坪內活動時之注意義務,並接受相關管理,裨益落實航空站地勤業
之內部管理機制,雖該條文文義以航空站地勤之人員及裝備為敘述,但其
本旨仍屬航空站地勤業之管理事項。如航空站地勤業之作業人員未能注意
地面作業安全,而在操作前腹艙裝載作業時,因擔心墜落風險而調整活動
式駕駛台往前,分心未保持安全間距致駕駛台前防撞橡圈擠壓飛機機身,
造成飛機蒙皮凹痕,自屬該條之規範範疇。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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