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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2年訴字第 947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12 月 24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4、6、96 條
水利法 第 4、78-1、92-3、93-4 條
旨:
按行政程序法第 6  條雖明定行政行為之平等原則,惟行政機關若怠於行
使權限,致使人民因個案違法狀態未排除而獲得利益時,該利益並非法律
所應保護之利益,故其他人民自不能要求行政機關比照該違法案例授予利
益,此即所謂人民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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