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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9年訴字第 942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24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八)(111年12月版) 第 295-296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1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7、5、7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01、4 條
行政罰法 第 18 條
著作權法 第 65 條
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 27、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61、62、63、64 條
旨:
原處分係因相對人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 27 條第 3  項第 4  款規定而
遭裁處罰鍰,故就其影響之層面與範圍及所涉利害關係人人數等因素判斷
,均顯難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 9  條所規範「通訊傳播業務之
公告案、許可案與涉及通訊傳播事業經營權取得、變更或消滅之處分案之
審議」等委員會審議事項相提並論,基於行政效能之考量,當無強制召開
聽證會之必要。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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