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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6年訴字第 926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7 年 03 月 31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46、8 條
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 18、5、6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00、98 條
檔案法 第 18 條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5、52、56 條
旨:
健保局高屏分局固於授權業務範圍內為健保局處理原告申報支付醫療服務
費用部分,然醫療服務審查委員會地區審查分組直接由健保局遴聘,隸屬
於中央健保局,非隸屬於健保局高屏分局,則相關遴聘資料顯非健保局高
屏分局掌理範疇,本件原告請求健保局高屏分局公開醫療服務審查委員會
所屬地區審查分組係由何專業審查醫師審核之資訊,即非健保局高屏分局
之職掌事項。是原告請求健保局高屏分局應准許原告閱覽抄錄健保局高屏
分局審查原告治療甲狀腺癌疾病醫療服務費用之專業審查委員姓名、醫學
專業背景資料,即屬無據。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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