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處分,係指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 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按原告所訴各節,事屬 刑事訴訟範疇,非屬行政法院之權限,其訴顯非合法,又無法補正,應予 駁回。 裁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