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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2年訴字第 910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3 年 03 月 23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二)(94年10月版) 第 58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20、36、42 條
民事訴訟法 第 355 條
民法 第 20、3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36 條
旨:
行政程序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為瞭解事實真相,得實施勘驗。勘
驗時應通知當事人到場。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勘驗時未通知原告到
場且無事實上困難無法通知當事人之情形,該勘驗行為顯有瑕疵。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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