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七)(110年11月版)第 11-15 頁
「期待可能性原則」是人民對公眾事務負擔義務之界限,凡行政法律關係 之相對人因行政法規、行政處分或行政契約等公權力行為而負有公法上之 作為或不作為義務者,均須以有期待可能性為前提。如在事實上或法律上 無法期待人民遵守時,則處分應屬違法,且該課予之義務應受到限制或歸 於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