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八)(111年12月版) 第 486-488 頁
參與準公共教保服務之私立幼兒園從事之幼保服務,具有公益性。從而地 方政府與私立幼兒園所簽訂之準公共幼兒園契約,係國家基於其法定職權 ,為達成健全幼兒教育及照顧體系的行政上目的,透過私人參與提供平價 且良好完善之幼兒教育與照顧制度,而與人民締結,自應屬公私合作模式 之行政契約。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